如法求財不以非法 (轉載)
印老剖析說: 什麼是如法(依法、合法),什麼是非法呢?一般人以為從辛勞職業 得來的財物,便是合法的,其實未必盡然。從非法職業得來的財富,是種下苦因的,這又有兩類:
(一)非國法所許:如從事的職業,沒有違犯國家──或是居留地國 家禁令的,便是(如法的)正業。如國法所不許的──或不許民營的,不許外僑經營的,不許種植(如鴉片)或出賣的,就不可以作。國家的法令,不論國民或僑民,都應該遵守。雖然國家的法令,未必都是對的。如不同意國家法令,認為不合理,也得依正當的辦法來求補救、求改變,切不可陽奉陰違,觸犯禁令。比如還沒開放有線電視正式營運,你就違反政府規定,強行私自營業,那當然就經常會被剪線。應該促成立法院正式立法通過再來營業,就是沒有問題的「如法得財」了。
以台灣目前的狀況來看,只要是國營企業,通常都會經營不善,長年 虧損。如以鐵路局來說,高雄到台北一張票要五百多元,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貴的一種,卻是服務品質最差的,車廂骯髒,廁所不能用,明明搭乘的人比其他交通工具都多,卻年年虧損,還鬧到員工罷工抗議,爭取提高票價,實在令人難以置信!你看民營的高速巴士,高雄到台北一張票只要三百五十元,還附送飲料,照樣能夠賺錢,這是為什麼?因為國營機構中,吃閒飯、講閒話,不做事卻領高薪的人實在太多了!而且往往有許多從軍公教退休下來的大官,都會被安排在國營企業中養老,自然形成一種外行領導內行的現象,長期下來,造成實際負責工作的下屬士氣低落,自然會經營不善,連年虧損了。這應該從裁汰冗員下手,而非轉嫁於消費者的 負擔,才是如法合理的經營取財正道。
(二)非佛法所許:有些職業,不一定是國法所禁的,但依據佛法, 卻是一種不正當的職業,這就是以殺、盜、淫、妄、酒等,解決生活的職業。這些行業做得愈好,害的人就愈多,自己造的惡業也就愈重。如賣魚、賣肉或屠宰業等,每天一開張營生,就是在造殺業,所以生意做得愈多,殺業就造得愈重,這些都不是八正道中的「正命」。在家修行的佛弟子 們如果體認到這一點,就應當運用合理合法,不傷害其他眾生的方式來營生養命。基此,凡正見的佛弟子,應有「寧可因轉業而暫時失業,絕不行邪命而長期造惡業」的堅持!
以下來談談雖從事正常的職業,但在職業上,或與朋友往來上非法取 財的種類: (一)竊取他物:此處說的不是一般人所知的竊取豪奪等方式,那些 不用說也知道是盜竊的行為。這裡說的是「偶然的,對別人的財物,起貪染心,設法竊取,或順手牽羊的取為己有。」又如撿到他人遺失的財物而據為己有,這些也都等於竊取他人財物。還有,如故意不繳稅,或偷漏捐稅等,即等於竊取國庫,當然算是非法得財。
(二)抵賴債務:欠債不還,借物不還,這些也都是非法取財。「還 有故意倒閉他人的貨款、存款,而自己是愈倒愈富,這不但國法所不許,佛法上也是惡中之惡!」
(三)吞沒寄存財物:這等於「監守自盜」,沒有人格,更是不應該!
(四)欺罔共財:與他人共同擁有的財物,應當遵守約定,共同經營享有,不可橫生惡心,侵佔共有財物。
(五)借勢敲詐:乘人之危,藉機勒索取財,使人心生畏懼,極為惡劣。
(六)經營非法:扼要的說,貨不真,價不實,量不足,或買空賣空,炒作股票,內線交易,或違約交割等,以獲得分外利潤的都是。
此外,如以極少資本營取暴利,運用工作關係謀奪他人財物,親族之 間非法爭奪遺產等等,也都是非法取財,一定都有惡業的果報,千萬不要 輕易嘗試!在座的各位大德,如果有福報得到豐厚的資財,除了必需的受 用之外,最好盡量將資財布施給清淨的對象(團體、個人),或與需要的 對象結緣,如此還可以將有形的資財轉化為無形的福德,這應該遠比留給 親族子孫來爭奪造業要好。